隆基股份: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2019年第十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
隆基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四屆董事會2019年第十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《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》、《上市公司治理準 則》、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》以及《公司章程》等有關規定,我們作為 隆基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公司”)的獨立董事,審閱了公司第四 屆董事會2019年第十五次會議的相關議案資料,現基于獨立判斷立場,就本次 董事會審議的相關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: (一)關于公司符合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條件的專項意見 我們認為,公司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中關于公開發行A股可轉換 公司債券的有關規定,具備公開發行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條件。對該議案事項, 我們發表同意的獨立意見。 (二)關于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方案的專項意見 我們認為,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方案編制合理,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 范性文件規定。對該議案事項,我們發表同意的獨立意見。 (三)關于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預案的專項意見 我們認為,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預案的內容真實、準確、完整,不 存在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。對該議案事項,我們發表同意的獨立意 見。 (四)關于公司2019年度-2021年度分紅回報規劃的專項意見 我們認為,公司2019年度-2021年度分紅回報規劃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 委員會《關于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》、《上市公司監管指 引第3號——上市公司現金分紅》(證監會公告[2013]43號)、上海證券交易所 《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指引》、《股票上市規則》等法律、法規、規范性文件和交易 所監管規則的要求,進一步明確了公司對股東的合理投資回報,有利于保障股東 合法權益,不存在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。對該議案事項,我們發表同意的獨 立意見。 (五)關于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攤薄即期回報及填補被攤薄即期 回報措施和承諾的專項意見 我們認為,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措施及相關承 諾的內容合法、合規,有利于保障中小股東合法權益。對該議案事項,我們發表 同意的獨立意見。 (六)關于增補董事的議案 經對董事候選人資格進行核查,我們認為白忠學先生教育背景、工作經驗符 合擔任公司董事的條件,未發現有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及中國證監會、上海 證券交易所相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,不存在被中國證監 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。本次董事增補程序規范,符合《公 司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等相關規定,同意董事會提名白忠學先生為公司董事候選人, 并按規定提交股東大會審議。 (以下為本獨立意見的簽署頁,無正文) (本頁無正文,為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2019年第十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的 獨立意見的簽署頁) 獨立董事簽署: 田高良: 李壽雙: 郭菊娥: 2019年10月23日 中財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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